2014年08月20日,根据认监委第30号公告,(以下简称)正式获批成为“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、电器附件、小功率电动机”产品强制性()机构。2015年9月6日,根据认监委2015年第26号公告,再次获批,成为“电焊机”产品指定机构。2017年9月22日,根据认监委2017年第26号公告,CVC获批成为“音视频设备、信息技术设备、电信终端设备”三类产品指定机构。
产品范围包括《CNCA-C02-01:2014 强制性产品实施规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(电器附件)》、《CNCA-C07-01:2017 强制性产品实施规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》、《CNCA-C04-01:2014 强制性产品实施规则 小功率电动机》、《CNCA-C06-01:2014 强制性产品实施规则 电焊机》、《CNCA-C08-01:2014 强制性产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》、《CNCA-C09-01:2014 强制性产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》、《CNCA-C16-01:2014 强制性产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》所涉及的全部产品。